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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赴葡就读计划”10月28至11月18日接受报名


2017/2018学年“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赴葡就读计划”将於10月28日至11月18日正式接受申请,欢迎符合申请资格并有志赴葡萄牙修读学士学位课程,尤其是法律学士学位课程之应届高中毕业学生申请,本学年奖学金名额共20名,每人每年资助澳门币65,000元,申请结果将於2017年2月中旬公布。 为培养中葡双语法律专才,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澳门基金会及教青局於2004年起合作开展“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赴葡就读计划”。有关计划进展顺利,学生陆续毕业返澳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有鉴於此,为进一步配合特区政府人才培育的长远规划,巩固澳门作为中国与葡语系国家桥梁的作用,培养高素质中葡双语人才,在教青局的支持下,澳门基金会与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分别於2012年及2015年签订合作协议,增加名额及调整资助金额,以加大对“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赴葡就读计划”的支持力度。 申请“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赴葡就读计划”之申请人必须於申请限期届满前已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学校就读至少四年的应届澳门高中毕业学生。根据该计划章程,甄选方式分文件审核及面试两部份,各占总评分的百份之五十。审核文件由澳门的中学校长之推荐信、最近两学年的学业成绩或由学校出具之评级证明、操行评级及最近三年参加校际地区性及国际有关的比赛获奖情况等组成,文件审核及面试评分均不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可进入最后总分排名,正选名额二十名,候补名额五名,申请人按总评分中得分较高者的顺序甄录,当正选出缺时由候补依次补充。有关该计划的评审委员会将由澳门基金会及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代表组成。获选学生须在完成课程后返回澳门服务,服务期间不得少於连续三年。 申请人应递交的文件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影印本、申请人在最近三年曾获大型活动或比赛奖项证书、澳门中学校长出具的推荐函、申请人至少在澳门就读四年的就读证明、最近两学年的成绩表或学校评级证明等,以及澳门基金会及澳门大专教育基金会或申请人认为适宜的其他文件。申请人需提供文件正本供澳门基金会核对。 2017/2018学年“应届高中毕业学生赴葡就读计划”申请表格、章程及评分标准细则可於澳门基金会索取或於澳门基金会网页下载(网址:www.fmac.org.mo)。递交申请文件时请使用“网上填写及提交申请表”服务并连同申请表列印本及其他相关文件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时至中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星期五上午9时至中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前往本会提交 (地址:新马路61-75号永光广场7楼澳门基金会),查询电话:8795-0926/ 8795-0913、电邮:db_info@fm.org.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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