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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设立旅游学院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号法令》行政法规草案


为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澳门特区与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世界旅游组织合作备忘录”。根据该备忘录,澳门特区将与世界旅游组织合作提高旅游业的人力资源素质,有关的合作项目将由旅游学院负责执行。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设立旅游学院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号法令》行政法规草案。草案建议,监督实体可在旅游学院内设立以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及培训为宗旨的中心,以便旅游学院与世界旅游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育与培训合作项目,以及因应本澳的社会发展或旅游政策方针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或培训。 此外,鉴於旅游学院旅业及酒店业学校所授课程并不属高等教育课程,且相关的短期课程须随社会需求适时调整,为简化行政程序,草案建议废止上述法令关於该学校所授课程的课程计划须以训令核准的规定,并将有关的职权赋予旅游学院技术暨学术委员会。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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