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特区政府与电的签署特别的士客运业务合同


特区政府与「澳门电召的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为期8年的特别的士客运业务公证合同,该公司将由2017年4月1日起提供合同订定的特别的士服务。 签署仪式今日(22日)假财政局举行,由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代表特区政府与「澳门电召的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签署。按照合同,「澳门电召的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须於2017年4月1日起提供特别的士客运业务,为期8年。 该公司同时须提供不少於5部无障碍的士及10部大型的士,以回应社会对特别的士服务及无障碍的士服务的需求,并提供电话、手机应用程式及网页形式召唤。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