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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海关签发《中转确认书》促澳门物流发展 (内地自贸协定项下经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政策宣讲会)


2016年9月19日,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在澳门联合举办“内地自贸协定项下经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政策宣讲会,向社会各界宣传了澳门海关签发《中转确认书》范围由《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ECFA)项下台湾原产货物扩展至所有内地已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原产货物,以及双方开发了“中转确认书签发系统”,实现《中转确认书》签发资讯化和资料共用的便利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澳门海关在签发《中转确认书》过程中,从澳门业界申请,到澳门海关签发,致力实现无纸化电子服务,同时无需企业缴付任何费用(拆并或重新包装的货物除外)。这将进一步便利经澳门中转至内地的货物,享受内地的关税优惠,同时大大降低企业澳门中转成本。该项措施可以提高澳门成为珠三角西部乃至泛珠三角西部物流枢纽的地位,促进澳门商贸物流业在“一带一路”带动下的发展。 据澳门海关吴国庆助理关长介绍,为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今年5月,海关总署于广洲署长与澳门海关黄有力关长在澳门签署《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关於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的合作备忘录》。上述措施就是《备忘录》的具体落实。 另外,《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定》下经澳门中转的货物在横琴通关实行“转运申报单”单证管理,即只要进口人提交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转运申报单》,企业可免提交《中转确认书》。 据本次参会内地海关官员介绍,今年前8个月,经澳门中转至内地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总值超过550万美元,关税优惠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货物总值和关税优惠同比分别增长了1.3倍和1倍。随著澳门海关签发中转确认书范围不断扩大,经澳门中转到内地货物将进一步增加,澳门物流企业将迎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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