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317/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普通残疾津贴金额由2016年起调升至每年澳门币8,000元,特别残疾津贴金额则调升至每年澳门币16,000元。 特区政府为体现对残疾人士的关怀,向符合资格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发放残疾津贴。倘市民过去已成为残疾津贴受益人,无需重新提出申请,但必须於提出申请翌年起每年办理一次生存证明,才可继续获发残疾津贴。凡於8月31日或之前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的残疾人士,将於10月获发残疾津贴;而在8月31日之后提出申请并符合资格的残疾人士,将於稍后时间获发残疾津贴。 截至目前,合资格领取残疾津贴的人士约有8,000人,涉及发放金额约为澳门币8千8百多万元。社工局呼吁受益人,倘个人资料出现变更,应尽快通知社工局。 如欲查询生存证明资料,可浏览社工局网页 www.ias.gov.mo,或致电社工局查询热线28367878,亦可向社工局总部及各社会工作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