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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与内地建立渔船检验合作机制

國家漁檢驗局與海事及水務局簽署合作協定

为保障澳门籍流动渔船航行生产安全,使渔民获得优质便捷的渔船检验服务,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与澳门政府海事及水务局签署了《关於澳门籍流动渔船的检验工作合作协定》(下称《合作协定》),澳门渔船由内地具资格机构进行的检验,可同时获得内地及澳门两地承认,减少渔民因渔船重复检验而增加的成本,使渔船安全检验更为便捷高效。 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李昌健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局长黄穗文日前在珠海签署了《合作协定》。李昌健指出,内地和澳门长期以来积极从多方面开展合作,已逐步建立起互利便民的渔船检验合作机制,期望未来双方保持沟通并加强合作,共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黄穗文感谢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及渔业部门一直以来对澳门渔民的关爱及大力支持本澳渔业的发展。黄穗文表示,本澳渔船的建造、出海、捕捞、补给、修理等大部份作业都在内地管辖海域和港口进行,合作协定的签署能实现资源互补,共享发展机遇,亦是内地及澳门在合作维护渔民及渔船海上作业安全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根据合作协定,澳门籍流动渔船在内地可透过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许可的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进行因渔船建造、改建或保养所需的检验,该检验同时获内地及澳门两地认可;而渔检机构将以澳门海事及水务局渔船检验方面的法规、指南或标准,及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渔业船舶检验标准作为检验依据,若双方同一检验项目标准不一致,则以较高的标准要求为准。 出席签署仪式的还包括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白桦、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局长林粤海、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副局长曹赐德、船舶及船员厅厅长李荣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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