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兽药进口须依法向卫生局申请 过去3月兽药进口申请均获批


就有传媒称据多间兽医诊所和宠物店反映,自本周起,他们从香港订购的动物医疗药物及处方狗粮都被禁止入口,导致兽医诊所无药应诊一事。卫生局表示,据纪录过去3个月内的兽药进口申请均依法获批准。而按现行规定,申请兽药进口是按药品(西药)进口的程序及要求为之,任何进口澳门的兽药,必须由持有澳门卫生局发出的“药物出入口及批发商号”牌照之公司(下称药物入口商)申请。药物入口商在首次申请进口许可前,必须根据相关的技术性指示向澳门卫生局药物事务厅递交所需的文件,经审核符合要求者,卫生局会对兽药入口之初步认可证作出批覆。兽药入口之初步认可证为一次性文件,药物入口商必须於每次入口前作出申请。 有关进口药物的相关法令及批示,可浏览卫生局网站 (www.ssm.gov.mo)。若需作进一步查询,亦欢迎致电澳门卫生局药物事务厅药物监测暨管理处查询(电话:+853 85983520)。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