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叫车程式司机醉酒驾驶被追究刑责


日前,一名叫车程式司机涉嫌在提供载客服务期间被揭发醉酒驾驶,案件由治安警察局转交检察院侦办。 经检察院将案件以简易诉讼程序送交初级法院审理,嫌犯被裁定触犯第3/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法)第90条第1款规定的醉酒驾驶罪,鉴於嫌犯过往已曾因触犯相同的醉驾罪(两宗)及其他罪名被判处实际徒刑的刑事纪录,但其仍明知故犯而并未吸取教训,故法官对其科处四个月实际徒刑以及禁止驾驶一年零六个月。 庭审后,嫌犯即时提出上诉,为此,初级法院法官命令在案件上诉待决期间,对嫌犯采取身份书录及每十五日定期报到的强制措施。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