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4日)凌晨约3时54分,治安警察局接报一架白色私家车在友谊大桥逆驶,随即调派交通警员前往现场及附近路段搜索不果,及后经翻查大桥监控系统纪录,锁定一架车牌编号:MU-XX-XX的白色私家车,并成功接触到有关车辆车主及一名涉案男驾驶者,带返交通厅协助调查。 经调查,发现涉案车辆於当天凌晨约3时53分,在友谊大桥沿氹仔往澳门方向行驶,至第二桥峰时开始逆驶,至3时56分有关车辆再次掉头,并依正常方向驶离现场,整个逆驶时间长达2分22秒。在查问下,涉案男驾驶者承认作出上述逆驶行为,并供称事前曾吸食冰毒,有关药物检验结果呈阳性反应。治安警察局会以《刑法典》第278条「妨害道路运输安全」、《第17/2009号法律》第十四条「不法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以及《道路交通法》第90条「醉酒驾驶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质影响下驾驶」罪,於今天下午3时30分将涉案男子移送检察院处理。另外,亦会依据《道路交通法》对其「掉头或倒车」及「逆驶」之行为进行票控。 涉案男子姓杨,二十多岁,本澳居民,曾於本年初因触犯「少量贩毒」及「吸毒」罪被判处缓刑2年。同时,有关男子怀疑涉及日前(12日)先后发生的两宗「不顾而去」交通事故,正协助警方调查,初步承认与两宗事故有关。 在大桥上逆驶是极危险的行为,治安警察局对罔顾自身及他人安全的驾驶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局方将竭力预防及打击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确保市民和道路驾驶者的安全;同时,感谢热心市民向治安警察局作出举报,致令警方在最短时间发现及破获案件,冀公众持续发挥警民合作的精神,共同维护本澳的秩序与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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