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6年8月13日下午约4时30分,治安警察局交通厅於路氹城一带执行反白牌车辆行动期间,发现一名汽车驾驶者於新城大马路与一名男子透过手机应用程式核对资料后,该名男子与另一名同行男子便登上有关驾驶者之汽车(编号:MP-XX-XX)。鉴於有强烈迹象显示该名汽车驾驶者透过手机应用程式,并利用私人车辆提供有别於获许可或注册用途且有报酬之服务,警员於是在安全情况下截停上述汽车,并邀请车上乘客协助调查。乘客向警员供称,乃透过Ubxx手机应用程式预约车辆接载服务,并透过网上方式支付,事前并不认识驾驶者。调查期间,警员发现驾驶者身带浓烈酒气,便为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61克/升。驾驶者要求进行反证,警员遂依法将其送往仁伯爵综合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测试,结果为1.77克/升。 驾驶者姓邱,男性,年约30岁,澳门人,本局会以【醉酒驾驶】罪将其移送检察院处理。另外,亦会针对其提供违法接载服务的行为,依法进行检控。 治安警察局持续关注「白牌车」活动与涉及手机应用程式「叫车服务」,重申根据本澳法律,提供出租车服务必须领有牌照,否则即属违法,本局定必予以打击。同时呼吁市民和游客选择合法且受监管的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以保障自身权益及安全,否则一旦发生事故或意外,乘客将得不到依法享有的保障,人身安全更受到威胁。本局将秉持一贯立场依法执法,持续严厉打击相关不法营运活动,确保公共利益,维护澳门旅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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