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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打击的士违规行为 致力保障市民和旅客的权益


七月份及一月份至七月份,治安警察局联同交通事务局打击的士违规之行动,如下:(请参阅附件!) 按数据显示,滥收车资及拒载行为在整体检控量所占比例较大(共1743宗,约占71%)。 根据《轻型出租汽车(的士)客运规章》规定,若的士驾驶员向乘客收取与收费表所定之法定车资有别之款额,驾驶员须被科处罚款1,000元;若拒绝运载乘客前往其指定之地点,或将其载往其他地点,则属拒载,同样会被科处1,000元罚款。 治安警察局作为执法部门,基於公共利益以及确保市民和旅客的权利,以及考虑到对澳门旅游形象的维护,会继续全力配合相关职权部门,分析违规的士之相关数据和特点,然后部署行动监察并严厉打击的士违规行为。 治安警察局会继续配合相关职权部门,持续打击的士违规行为,确保市民和旅客的权利和安全,维护澳门旅游形象。业界和市民旅客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请主动致电治安警察局交通厅2837 4214、交通事务局8866 6363,或电邮psp-info@fsm.gov.mo、info@dsat.gov.mo,提供资料,以便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