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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金会严格遵守审批制度,资助项目有利澳门发展


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吴志良及委员区荣智今日列席立法会回答议员的口头质询。吴志良表示,澳门基金会一直按照严格的制度进行资助审批,所有受资助的项目均符合本会的宗旨,并必须与澳门相关或有利於澳门发展。 吴志良就澳门基金会的回避制度回应时表示,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严格遵守《行政程序法典》中有关回避的规定,并在实务操作上徵询了廉政公署的意见,补充制定了一份实施细则《澳门基金会各合议机关适用回避制度之内部规章》,当中清楚规定“代理人”是指根据申请者的章程有权代表该实体的人,或者被明确授权在申请事项上代表该实体的人。 就资助暨南大学校舍建设一事,吴志良强调有关批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根据廉政公署《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的合法性调查》报告,暨南大学董事会成员并不具有对外代表大学的法定职责,而且也未获授权在向澳门基金会申请资助时代表暨南大学。基此,在澳门基金会资助暨南大学的审批程序中,没有出现《行政程序法典》和《澳门基金会各合议机关适用回避制度之内部规章》为了避免角色和利益冲突而规定的必须回避的情况。 对於基金会向境外机构批出资助的问题,吴志良指基金会的章程容许基金会对外地机构予以资助。基金会对外地机构的资助主要遵循四个原则:第一,对外地机构的资助只占基金会资助总额的很少部分,大部份资源需留作资助本地区的用途;第二,资助对象是外地的公立机构或属於公共资本的机构;第三,受资助的项目要与澳门有关或有利於澳门发展;第四,要严格遵循本会的审批程序、提交财务和活动报告的要求。自2014年起,基金会已将重点的合作项目於年报和专项报告中披露。 至於有意见认为应降低基金会的博彩拨款比例,并将拨款注入社会保障基金,吴志良在会上也作出了说明,他指出,基金会其中一项财政收入来源,是根据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22条第(七)款规定“每年拨出不超过其博彩经营毛收入2%之款项予一个以促进、发展或研究文化、社会、经济、教育、科学、学术及慈善活动为宗旨之公共基金会”,其后行政长官以批示形式向每一幸运博彩承批人作出批示,将其博彩毛收入的1.6%拨给完全符合上述宗旨的澳门基金会。而实际上,《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在第22条第(八)款已经考虑了社会保障的需要,规定承批公司有义务“每年拨出不超过其博彩经营毛收入3%之款项,用以发展城市建设、推广旅游及提供社会保障”。 吴志良重申,基金会明白市民对公帑运用的关注,因此,在审批资助时必会以市民的福祉、澳门的长远利益作考虑。另外,基金会将继续强化制度建设,优化审批及监管措施,保证公共资源的运用符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