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日前揭发民政总署一名主管及一名前主管长期包庇两名下属迟到及早退,涉嫌触犯《刑法典》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处理。 案情指,民政总署的两名公务员於2011至2014年间经常迟到及早退,根据《民政总署人员通则》及内部出勤指引的有关规定,有关的迟到早退属不合理缺勤。然而,调查发现,民政总署的两名涉案主管早已透过不同的途径知悉其两名下属迟到及早退的事实,但在长达近四年的时间里,二人故意不履行作为主管的职责和义务,没有采取措施制止下属的违纪行为,也未按照规定向上级如实反映违纪的问题,而是持续放任下属肆无忌惮地迟到及早退。 在廉政公署介入调查案件的期间,其中一名涉案主管在明知违反正常程序的情况下,追认同意了其下属数十次没有提供足够证明及解释的缺勤为合理缺勤,意图掩饰自己长期包庇下属的不法事实。 按照公职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合理缺勤除导致展开纪律程序的后果外,尚导致丧失相应於缺勤日数的报酬。四年间民政总署两名公务员的不合理缺勤次数合共超过600次,但由於两名涉案主管的包庇,民政总署因此向两人支付了原本不应支付的薪酬,直接造成特区政府澳门币55万多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