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今(7)日重申,所有土地批给个案,政府一直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及处理,而南湾湖C、D区的规划会按照已於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城市规划法》跟进处理。 有关南湾湖各地段的状况,按照第69/2001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第二条款的规定,南湾湖C、D区中C7地段的临时租赁期至2026年8月21日届满,而C2、C15、C16、D3和 D4土地现时均为国有土地,其中C2地段正兴建初级法院临时大楼,其余4个地段的规划用途仍在研究中。 此外,初级法院临时大楼的承建商早前自行向相邻地段业权人借用有关地段用作摆放建材及施工操作,因此并非政府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