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於去年12月20日透过第665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澳门特区依法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海域。特区政府高度重视有关海域方面的管理工作。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的策略发展,实现“一中心、一平台”的施政目标,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合作,特区政府成立了由行政长官领导的“海域管理及发展统筹委员会”,对特区海域使用和发展作统一管理,全面检视相关工作,有效落实国家给予的科学用海、依法用海的任务。 为保障国家海域利益、配合国家海洋的未来发展策略,特区政府已於去年通过了《订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员的规范》(第21/2015号行政法规)、《海上倾倒疏浚物管理制度》(第22/2015号行政法规)、《修改第14/2013号行政法规“海事及水务局的组织及运作”》(第23/2015号行政法规),并与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国家海洋局签署了三项合作安排协议,今后特区将逐步制定、完善一套符合国家海洋管理需要、澳门特区未来发展,并兼顾促进与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海域纲要制度。为此,特区政府早前已成立了由多个职能部门组成的《海域纲要法》法规草拟小组,正展开相关的立法研究及草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