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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法律服务新增便利措施


为进一步便利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从业,简化行政审批制度,国家商务部决定取消“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身份证明公证”的要求。上述的措施将列入《〈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下称《〈安排〉服务贸易协议》)附件3(关於“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第六条第(三)款,并於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安排》自2004年全面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在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内地的市场开放措施为澳门的业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随着《〈安排〉服务贸易协议》於2016年6月1日的正式实施,内地对澳门开放的服务部门增加至153个,按世界贸易组织把服务贸易分类为160个部门的标准计算,其开放率高达95.6%,这标志着两地已达致服务贸易自由化。

查询详情可联络区域合作资讯中心(电话:8597 2343、传真:2871 2553或电邮:info@cepa.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