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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就候选名单《政纲概要》的要求发出公告


经确认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后,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可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按照《立法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决议并於明(29)日发出公告,就候选名单《政纲概要》的公开列出要求。

公告的内容如下:

1.应每一候选名单的要求,选管会在竞选活动期间(自2017年9月2日开始至2017年9月15日午夜十二点结束),将有关候选名单的《政纲概要》公开,但提交予选管会的文件均须符合决议所列的要求。

2.政纲概要》的内容须与有关的候选名单所提交的政纲内容相符,并得由该政纲的节录或摘要组成。

3.各候选名单拟公开的《政纲概要》尤其不得包含以下元素:

1)使用可构成选举不法行为、诽谤罪或侮辱罪、侵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侵犯人格权、人身攻击、呼吁扰乱秩序、叛乱,又或煽动仇恨或暴力以及任何其他的犯罪不法行为的言语或影像;

2)商业性质的宣传资讯;

3)严重偏离《立法会选举法》第28条第2款所规定的、制订政纲目的的资讯,而政纲应载明候选名单拟贯彻的方针的主要资料。

4. 《政纲概要》须以数码载体方式提交,格式为tiff及PDF (两者不 少於300dpi的A3大小),颜色设定模式为CMYK及其数码打印稿面积为A3 (420mm阔x 297mm高),其中,《政纲概要》文稿 将以两张A4跨版印刷;字数及字体不限,文字必须与边界距离至少15mm。

5.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第81条第6款的规定,各候选名单应在第39条第1款所指的张贴告示(即载有被确定接纳的候选名单的 完整总表的告示)日起计三日内,提交拟公开的《政纲概要》。

6.各候选名单须於法定限期最后一日下午六时前,向选管会(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162号地下)提交拟公开的《政纲概要》。

详情请阅览选举网页www.eal.gov.mo,或致电2891 791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