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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不存在以特殊途径聘用公职人员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今(25)日强调,特区政府不存在以特殊途径聘用公职人员的情况。

陈海帆下午出席公开活动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目前没有资料显示相关的理工学院内地毕业生有获任何政府部门聘用。另外,辖下翻译部门主要采用本地聘用方式,惟在急需人员的情况下,亦会以外聘制度进行,该制度自1989年已存在,政府对此有严格监控,并非特殊途径。

另外,有传媒问及内地就“国歌法”进行预审,如获通过会否也适用於本澳,以至要修改基本法,陈海帆表示,修改基本法为全国人大的权限;此外,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在澳门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之一,国旗、国徽及国歌均代表国家的尊严,如将来有“国歌法”,在澳门特区实施亦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