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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法律明年1月1日生效


第7/2017号法律《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将於2018年1月1日生效,目的是加强澳门居民的养老生活保障。为增加市民对法律的认识,社会保障基金将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工作。

社保基金稍后将举办多场面向市民、业界、雇主及雇员团体的讲解会,介绍法律内容及解答疑问;亦会透过社保网站、本澳中、葡文电台及电视广告、报章专栏、户外宣传横额、巴士媒体广告、楼宇电视广告、网络社交平台、举办法律推广日及有奖问答游戏等不同渠道宣传非强制央积金的讯息。

特区政府由2010年起为合资格居民开立“公积金个人帐户”及注入啓动款项,并连续7年在考虑财政盈余等因素后作出拨款分配。明年非强制央积金实施后,原有的公积金个人帐户即自动成为政府管理子帐户,继续由社保基金管理政府的拨款分配,此外,市民更可透过供款计划缴纳供款,或把政府管理子帐户的结余作出灵活调动,透过投资增值,累积财富,为自己未来提供更充裕的养老保障创设条件。

为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完善雇员的退休保障,法律规定,雇主向公积金共同计划缴纳的供款可视为经营成本,在厘定所得补充税或第二组职业税纳税人的可课税收益中扣除,而在法律生效首三年内,雇主的供款更可额外享有两倍税务优惠。

有关法律的详细资讯,可浏览社保基金网站www.fss.gov.mo或致电2853285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