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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继续完善《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今(15)日表示,政府已就修改《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条文作改善方案,增加交易中拖欠管理费问题的透明度,同时设保证金加强保障,强调拖欠费用的第一责任人仍是业主。

陈海帆下午出席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会议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会议就《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9条作改善方案,大部分议员均认为方案作出了改善,希望能令分层物业的管理可更加畅顺,更符合分层管理的所有人的利益。

她指出,条文加大了交易过程资讯的透明度,如拖欠管理费的情况,强制要求中介人及公证员有责任让买家知悉情况,而当买卖双方就拖欠管理费问题出现争议时,买方可要求卖方留下一笔款项作为保证金,留作日后支付,有关保证金金额则由买卖双方协议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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