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互联网上有澳门医疗机构声称可提供试管婴儿及选择性别等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服务,考虑到不适当提供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过程存在严重公共卫生风险及将洐生严重社会问题,并得采取必要措施以预防可能危及或损害个人或集体健康之因素或情况,以保障市民及下一代的健康利益,卫生局今(6月5日)对该卫生护理服务场所进行突击检查行动,并举行了记者会。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负责人梁佩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林松、仁伯爵综合医院妇产科顾问医生黄洁敏、卫生局法律办公室协调员Rui Amaral出席了记者会。
卫生局表示,澳门一直有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根据第111/99/M号法令《设立在生物学及医学应用方面保障人权及人类尊严之法律制度》的第十二条(针对人类基因组之行为):仅为预防、诊断或治疗之原因,且并非为改变后代之基因组,方得作出旨在改变人类基因组之行为;第十三条(禁止选择性别): 不允许利用医学辅助生育之技术选择胎儿之性别,但为防止严重遗传疾病者除外;第十七条(对在活体外之胚胎进行之研究) :禁止为研究目的而培育人类胚胎;第十八条(无性繁殖): 禁止利用无性繁殖技术复制人类;及第十九条(禁止取得利润) :人体之整体或部分均不得成为任何利润之来源。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726条亦明确指出:任何为第三人生育或妊娠之协议均属无效。另外,卫生局於2017年5月10日已公布《关於使用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指引》,为规范使用医学辅助生殖技术(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及胚胎、配子或合子的移植) 提供医疗服务,根据上述指引,受第84/90/M号法令所规范的专业人员,以及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倘使用医学辅助生殖技术提供医疗服务,应预先向卫生局申请许可;且医学辅助生殖技术仅得在仁伯爵综合医院及设有急诊部、产科及新生儿深切治疗部的私人卫生单位进行。
为此,根据相关资料,卫生局已对7间涉嫌违法提供医学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卫生护理服务场所进行突击检查行动,期间,因有一场所拒绝作出配合,卫生局须要求治安警察局派员到场支援。
经综合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 在该7间卫生护理服务场所中暂未发现有生育物质(胚胎及配子)的储存;7间场所包括:澳门爱维医疗中心、常青藤医疗中心、安宝医疗中心、新希望医疗中心、泰福马泷日间医院、艾维夫医疗中心及郑其昌医生医务所;
2. 有3间场所发现存有医学辅助生育的设施设备、相关物品或药品,而这些设施设备不处於营运状态,卫生局已即场封存有关设施设备及在该场所张贴告示,提醒该场所不能提供医学辅助生育服务;而艾维夫医疗中心存有药物供应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包括存有只得在医院使用的医院用药(11支注射用500ml生理盐水及49支葡萄糖生理盐水合共二项)以及存有诊所不能供应的一项人类血制品(7支Human albumin)和一项子宫颈疫苗(11支 Gardasil 9);另存有一项数量较多的过期注射药物(720支Pregnyl)破卵针等妇科注射药水,怀疑非法进口的注射药物(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盐酸纳洛酮注射液、肾上腺素注射液等共十四项),事件中有关诊所除了涉嫌违反医务活动方面的法规外,还涉嫌违反9月19日第58/90/M号法令及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卫生局的稽查人员已即场开立实况笔录跟进。
卫生局表示,基於医学辅助生殖技术涉及伦理道德、法律、心理、社会及人类自身繁衍的问题,倘若不适当提供医学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例如可能传播传染病(如乙肝、梅毒及爱滋病等)、生育物质受污染、错配配子或胚胎等,而病历记录不完善更有可能造成出生儿童缺失完整的身份及健康资料,为此,接受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就诊者及藉此而出生的小孩将得不到完善的健康保障,甚至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内地、邻近地区如香港与台湾的卫生护理服务场所都不能提供医学辅助生殖技术之服务,倘若澳门任由同类事件发生,将可能使澳门成为令不当提供医学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泛滥的地区,带出严重的社会问题。
卫生局强调,澳门一直有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而近期公布的《关於使用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指引》将更有效地指导医疗机构提供医学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程序之申请。为此,呼吁市民应到获许可之卫生护理服务场所接受医学辅助生殖技术之服务,以保障自身及下一代的健康利益。倘若有专业人士及实体违法提供医学辅助生殖技术之服务,卫生局必定依法惩处,且会对调查期间搜获之生育物质进行查封,查封之生育物质不得再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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