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身份证明局与有关当局磋商,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持有人获得以下入境便利待遇: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以旅客身份前往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可於格什姆岛、基什岛、马什哈德、伊斯法罕、设拉子、大不里士及德黑兰伊玛目霍梅尼国际机场申请落地签证,逗留期为最多30日。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於奥斯瓦尔多维埃拉国际机场申请落地签证进入几内亚比绍共和国,逗留期为最多90日。
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持有人可申请落地签证进入帕劳共和国,逗留期为30日,并可延长至最多90日。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132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共有14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详情可浏览身份证明局网页(www.dsi.gov.mo/download/visa_free_list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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