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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局近距离宣教市民选择头盔 抽检逾九成头盔型号符合要求

10月12日起摩托車須備兩個後視鏡

交通事务局联同治安警察局5月31日(周三)於道路上抽检摩托车驾驶者和乘客的头盔,对使用不合格头盔人士作出劝喻及教导如何选择合符标准的头盔,藉此让市民明白佩带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一旦发生撞车意外,相关头盔有助减低伤亡风险,保障行车安全。而联合行动中抽检的头盔,有九成多头盔已初步获认定为符合审批要求。

根据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道路交通伤害报告的建议,摩托车驾驶者及乘客正确佩带头盔可将死亡风险降低约40%,将严重受伤风险减少70%以上。若头盔符合公认的安全标准及正确佩带,在发生撞车事故时,将有助确保头盔能够有效降低对头部撞击带来的影响。

考虑到佩带头盔是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的主要安全措施,特区政府於去年颁布《核准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防护头盔的型号》行政法规,并将於6月13日生效,目的旨在为保障及引起摩托车驾驶者及乘客重视生命安全。

10月摩托车须备两后视镜

为加深市民对法规的理解,交通事务局继早前走访多个社团及机构举行说明会外,5月31日(周三)上午联同治安警察局交通厅於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展开联合宣传行动,即场派发单张和抽检摩托车驾驶者及乘客佩带的头盔,检查头盔是否符合法定技术标准、指导市民如何检视头盔型号是否经核准,并劝喻及教导使用不合格头盔人士如何选择合符标准的头盔;行动中共抽检了26个头盔,其中24个的型号已申请核准及符合审批要求,其余2个头盔因不符合法定技术标准属不合格。同步,两局亦向驾驶者宣传10月12日起生效、第24/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道路交通规章》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摩托车应具有两个分别装置於驾驶员左方和右方的后视镜。有关路检宣传会持续在不同地区进行。

448款头盔符合审批要求

截至5月30日,交通事务局已接获896款摩托车头盔型号核准申请,当中有123款属重复申请、14款取消及11款不具申请条件,经初步审批已有448款头盔基本符合要求。市民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页http://www.dsat.gov.mo/dsat/helmet.aspx、「交通资讯站」App或亲临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了解头盔型号的审批情况。如头盔已符合法定技术标准,但暂未见局方网站显示有关的申请资料,市民可自行为头盔申请型号核准,或可继续留意官方网页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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