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助中小企的持续发展及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是特区政府的施政理念及方针。其中,2003年推出了「中小企业援助计划」、「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及「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协助中小企业改善经营条件、应对财政困难和向银行取得融资。
透过「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商户可获得一笔须偿还的免息援助款项,援助金额上限为澳门币六十万元,最长可分八年摊还。通过「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及「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提供的信用保证,协助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融资,藉此纾缓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行政长官在《2016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提及对於已偿还「中小企业援助计划」援助款项的中小企业,提供二次援助的机会;以及建议调升「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的最高信用保证贷款金额;为配合落实施政报告的内容,对相关的行政法规作出相应的修订。
透过是次修改第9/2003号行政法规《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制度》,向已全部偿还「中小企业援助计划」及「青年创业援助计划」的援助款项、处於适当的营运状况、过往还款纪录良好及非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债务人的中小企业,提供第二次援助的机会,援助款项的上限维持澳门币六十万元。
另透过修改第19/2003号行政法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制度》,将「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最高信用保证贷款金额由澳门币五百万元调升至澳门币七百万元,担保比率维持为百分之七十,担保上限调升至澳门币四百九十万元;同时扩大「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的适用范围,对中小企业就开展新业务而取得的融资贷款提供全额百分之一百的信用保证,而有关贷款金额上限维持为澳门币一百万元。
除了上述主要修订外,也藉著是次修法机会,进一步完善法规内容、简化行政手续以及强化「中小企业援助计划」的批后监察机制。有关行政法规的修订於2017年5月23日开始生效,为使中小企业及公众了解有关详情,经济局将於5月25日(星期四)下午3时,於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国际银行大厦7楼,举办公众讲解会。讲解会将以广东话进行,并辅以葡语即时传译,欢迎各界人士出席。有兴趣人士可通过网上(https://goo.gl/3NPBhn)报名,或於办公时间致电8798 9607或8597 2352与经济局人员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