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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道路工程的协调管理》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


审计署公布《道路工程的协调管理》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指出道路工程协调小组成效不彰,民政总署不但在审批准照及落实每周协调会议的工作上存在漏洞,在监督道路工程施工进度及执行情况的工作上更出现多种乱象。

审计报告指出,近年公众经常反映本澳道路工程频繁扰民,在2014年及2015年曾进行开挖路面的道路工程总数达3458项,其中3257项为私人道路工程,占94.19%,201项属公共工程,占5.81%。审计署抽查上述两年的道路工程,探讨其协调管理是否具有良好的机制。

审计结果显示,道路工程协调小组并非权限机关,其功能定位只属沟通平台,但小组会议既不能掌握过去两年的所有工程,也不会产生正式的协调结果供小组成员落实执行,所以即使投入了不少资源,亦有不少人参与,并没有产生实质的成果,尤其是没有严谨的机制为避免出现两年内重复开挖道路把关。

行政程序上真正负责把关的民政总署在审批准照及每周协调会议均存在一系列问题:在审批方面,相同施工地点欠缺明确定义、GIS系统投入使用一年多工程资料仍未完备、申请施工的位置若有已开工但未完工的工程又不视为重复开挖,导致出现两年重复开挖但仍获发准照,且无需交双倍准照费用的情况。而每周协调会议只会协调未来一个月开展的工程,且流程上未能有效发挥法例赋予的惩罚性手段,只能靠公共事业机构自觉配合。此外,民政总署亦不会跟进工程是否按协调结果执行,令花费人力物力的协调机制未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根据《民政总署组织架构规章》及《公共地方总规章》,民政总署有责任监督道路工程的施工进度,但署方对此却长期放任不管。在工程日数审批方面,对外没有要求所有申请均需提出说明和合理依据,对内又未有就工期审批制订标准及指引,难以确保所批出的工期为合理。民署又容许工程完工后才办理续期,等同放弃对申请延期的控制。虽然续期费用较首次申请高,但其阻吓力值得商榷,在审计署所抽查的36个超出首次批出工期的个案分别中,最高的延误日数达72日,总延误日数达1019日。

至於实际工期计算方面,民署未有规范工作人员对每项工程的实际施工日数作出正式计算,甚至没有对实际执行情况作出有效的监察,其“稽查纪录”的完整性及准确皆成疑,根本无法控制工程尽快完成,在这样的状况下,民署自然也没有利用监督机制以及法例赋予的权力去合理压缩工期,减少对公众的影响。除了以上管理问题,报告又反映了民署稽查人员架空停工审批把关的情况,这些乱象令民署必然无法有效掌握及处理所有逾期个案。在抽查的36项延误个案中,有11项工程准照已逾期,全部没有依法执行罚款,同时由於工程没有申请续期,无需缴交更高的准照续期费用,更连一般准照费用亦无需缴纳。即使最后作出处罚,由於已经完工,只可作一次性罚款700澳门元至5000澳门元,而不能按法例以每次违法行为计算罚款。

审计署透过综合评论指出,随著《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特区政府正全力集中於宜居、宜业、宜行、宜游、宜乐城市的建设。在这大前提下,妥善协调道路工程,避免掘路阻塞交通演变成常态,实为推行上述重要施政目标的基本配套工作。近年本澳的道路工程问题并非某一发展阶段之阵痛,而是长期存在,遍及各区,占用路面之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之频繁,重覆开挖之轻率,堪称世界罕见。相关部门应以实际行动深入检讨,推出可行的措施,阻止有关情况蔓延和恶化。

虽然是次审计集中於道路开挖的问题,但从中反映出不少公共部门在落实政策与履行职责时常见的工作失误。其中,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会议,表面看来运作正常,亦有定期开会,但原来除了两个月一次的会议沟通,根本无法产生实质成果,完全没有体现跨部门合作的协同效应。民政总署在审批准照及每周协调会议等工作环节也未能发挥切实的把关作用,导致大量工程即使已遵循既定流程,但由於输入工程资料过於缓慢,对於重复开挖的定义考虑不周存在漏洞等原因,结果依然是协调失效或重复开挖。

相关部门在社会各界长年的质疑和抱怨之下,依然我行我素,认为现有制度和工作方式行之有效,强调小范围的阶段成果而轻视社会整体为此而付出的代价,既未能正视问题的严重性,亦没有秉持负责任的态度设法令工期更有效压缩。此外,由於道路工程监管不严,标准不一,经常需要额外修补,造成各区的路面质量参差,这些问题都已累积多时,部门应实事求是一并跟进和处理。

部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魄力固然是协调道路工程的关键,但是次审计更反映出相关部门无论是前线人员还是管理阶层均在工作岗位上得过且过,敷衍了事,未能充分展现服务公众的担当和诚意,於是在不同层面、不同环节都接连出现於理不合的失误和偏差,令道路工程变成整个社会的沈重负担。

上述问题的症结除了主事者的承担不足和积极性不强,更突出的状况是漠视自身工作不善对广大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管理和行事的作风,加强责任感和执行力,从道路使用者的角度设身处地审视影响公众的情况,加速应对和处理,即使设立再多的委员会,或者进行旷日持久的讨论,最多也只能起辅助作用,未必能妥善解决问题。只有从上而下的决心改革,修补漏洞,更新制度,切实执行,才有机会有效处理问题,令日后道路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安排得合情合理。

报告较早前已呈送行政长官,公众可於审计署网站(http://www.ca.gov.mo)下载报告全文,或於办公时间到本署免费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