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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帆:业主有责任缴纳管理费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今(20)日表示,修改《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文本旨在解决拖欠管理费问题,并强调拖欠费用的业主最终要承担责任。

陈海帆下午出席活动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不论单位是否放售,业主也有责任缴纳管理费,而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正讨论的《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文本的修改目标是希望解决拖欠管理费问题,让买家可以透过制度了解业主有否拖欠款项,而单位在买卖时,亦要求律师或公证员提供信息予买家,让买卖双方在交易时作出考虑。她强调,有关法案仍在讨论阶段,未有最后定案。

另外,陈海帆亦指出,目前处理中的十项法案修订工作进展相当顺利 。

有传媒关注家禽在内地屠宰后能否尽快运送到澳门供应,陈海帆表示,这是市场行为,倘若有企业愿意营运,政府可以在有关加快检验检疫工作方面协助商讨,她指出,政府乐见有更新鲜的冰鲜禽进入澳门市场。

至於近日有公务员被揭发吸食毒品,陈海帆强调,公务员的入职条件有法律规范,所有公务员均需按照程序提交如刑事纪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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