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为加强向市民宣传摩托车头盔型号核准及选购注意事项,走访了多个社团及机构举行说明会,并即场展示基本符合标准的头盔式样及示范如何检视使用中的头盔是否合乎标准。局方重申立法目的是保障摩托车使用者的安全,如头盔出现破损,为安全起见该头盔应更换不要继续使用。
基於安全考量,特区政府制订《核准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防护头盔的型号》行政法规,并将於今年6月13日正式生效。交通事务局早前分别向澳门新时代公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民众建澳联盟及澳门中华新青年协会举行说明会近200人出席,稍后会继续前往其他社团和机构作介绍。
会上,局方人员介绍法规设立的目的、头盔型号核准的申请流程、选购及使用时注意事项等。有与会者忧虑不懂上网而使用未经核准头盔而触犯法律,局方人员表示,如不懂上网可求助家人或朋友协助外,亦可到有诚信的头盔销售商或交通事务局查询,因选用合乎技术标准的头盔有助缓解冲撞受伤的作用,并有助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为自身安全应选用合乎标准的头盔。
至於在选购和使用上的问题,局方人员即场展示已基本符合标准的头盔式样供与会者参考外,亦介绍头盔技术标准标签一般会缝或贴於头盔内部布料、保美龙(俗称发泡胶)、系带或印於头盔外观位置等,市民在选购或使用时可自行检视有关头盔是否合乎法规所定的8个技术标准之一,如未经核准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虽然法规没有订明头盔的使用年期,但参考国际的头盔安全测试报告,局方建议头盔一般使用3年,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头盔技术标签一般不易磨损或脱落,如发现头盔破损或标签脱落不能辨识,大多与使用年期过长有关,为安全起见不应继续使用,因为头盔正是摩托车使用者最主要的安全措施。另外,与会者关注头盔面罩颜色,根据《道路交通法第》65条第三款规定,头盔如装有面罩,面罩应由透明、不反光的不碎物料制成,从而可让人看见使用者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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