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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食安中心验出一食肆虾饺含硼酸及硼砂


民政总署食品安全中心透过恒常食品检测,发现氹仔一食肆的一款中式点心虾饺样本含有硼酸及硼砂。食安中心已指令涉事商户停售问题产品,并将持续跟进事件及进行复查和复检,以保障食品安全。

检测结果显示,该不及格虾饺样本抽取自氹仔成都街东国海鲜火锅城,硼酸及硼砂含量为百万分之一千,食安中心即时指令涉事商户停售问题产品,同时约谈场所负责人了解食品的原材料来源及制作流程,期间并再次提醒负责人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之要求,切勿加入非食品原料於食品之中。

过去,食品业界在食品中不当添加硼酸及硼砂以提升口感,也有用於处理虾肉以防止变黑及增加脆度。进食硼砂后会在人体内转变成硼酸,不易被排出,连续摄入可在体内蓄积,影响人体健康。硼酸及硼砂为本澳食品中的禁用物质,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如构成犯罪,违法者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属行政违法行为,将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

为确保食品安全及消费者健康,业界应向可靠的供应商选取货源及谨慎贮存食品。制作食品前须确保原材料之品质符合食用卫生,以及按工艺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另外,食安中心已制作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及卫生指引,涵盖食品贮存、处理、供应等不同生产阶段的卫生须知,欢迎业界及市民登入食品安全资讯网www.foodsafety.gov.mo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