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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住宅及楼花按揭成数 澳门居民首置不会受影响


为遏抑炽热的投资行为,促进本澳住宅市场的稳定发展,协助银行妥善做好相关的风险管理,特区政府在听取了社会的意见及综合分析评估后,决定对澳门居民首次置业以外的住宅物业及楼花按揭成数采取调整措施,澳门居民非首次置业以及非澳门居民置业在原按揭成数的基础上收紧10%至20%不等,首次置业的澳门居民将不受影响。

有关调整按揭成数的规定自2017年5月5日生效,但不适用於5月4日或以前已向银行提交而银行尚在审批的楼宇按揭贷款(包括楼花贷款)申请。特区政府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不排除在有需要时进一步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

澳门居民首次置业将不受影响,银行将继续沿用新措施正式生效前的按揭成数,办理澳门居民首次购买住宅楼宇的按揭贷款申请。所谓首次置业,即贷款申请人并没有拥有居住用途的本澳不动产50%或以上的所有权,但不包括透过继承或赠予而取得者。贷款申请人须向银行递交由财政局发出的“豁免财产移转印花税通知书” 及银行所需的其他补充资料,以证明其符合采用首次置业按揭成数的资格。

非首置澳门居民及非澳门居民按揭收紧10%或以上

非首次置业的澳门居民所购物业价值在澳门元330万或以下的,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90%收紧至70%;物业价值在澳门元330万至600万元的,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70%收紧至60%;物业价值在澳门元600万至800万元的,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60%收紧至50%;物业价值在澳门元800万元以上,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50%收紧至40%。

非首次置业的澳门居民所购未落成住宅物业(楼花),物业价值在澳门元600万或以下的,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70%收紧至60%;物业价值在澳门元600万至800万元,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60%收紧至50%;物业价值在澳门元800万元以上,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50%收紧至40%。

非澳门居民所购物业价值在澳门元330万或以下的,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70%收紧至60%;物业价值在澳门元330万至600万元的,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60%收紧至50%;物业价值在澳门元600万至800万元的,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50%收紧至40%;物业价值在澳门元800万元以上,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40%收紧至30%。

非澳门居民所购未落成住宅物业(楼花),物业价值在澳门元800万或以下的,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50%收紧至40%;物业价值在澳门元800万元以上,按揭成数上限由原来的40%收紧至30%。

本澳的住宅交易市场由2014年第4季开始出现调整,到2016年第2季开始回升。今年第一季的整体住宅楼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与去年第四季相比上升4.7%,交易数量亦明显增加。根据财政局2016年的申请结算资产移转印花税的住宅单位交易的资料,本澳住宅的买家基本是澳门居民,占了所有交易的98.9%,法人和非澳门居民只占1.1%。而在买家为澳门居民的交易中,买家在购买单位时已拥有一个或以上的住宅单位的交易占了总交易的50.7%。

附表一楼宇按揭贷款(不包括楼花贷款)

物业价值

澳门居民

按揭成数上限

非澳门居民

按揭成数上限

首次置业

非首次置业

首次置业/非首次置业

> 澳门元800万

50%

40%

30%

> 澳门元600万至

<=澳门元800万

6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400万)

5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320万)

4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240万)

> 澳门元330万至

<=澳门元600万

7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360万)

6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300万)

5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240万)

<=澳门元330万

9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231万)

7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198万)

6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165万)

附表二楼花贷款

物业价值

澳门居民

按揭成数上限

非澳门居民

按揭成数上限

首次置业

非首次置业

首次置业/非首次置业

> 澳门元800万

50%

40%

30%

> 澳门元600万至

<=澳门元800万

6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400万)

5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320万)

40%(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240万)

<=澳门元600万

7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360万)

60% (贷款金额上限为澳门元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