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公报今(2)日刊登了第109/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於《楼宇维修基金》辖下增设《P级及M级楼宇共同部分检测临时资助计划》,即属低层且为楼龄30年或以上,按分层所有权制度兴建的居住、商住或工业用途楼宇,并经召开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进行检测服务及申请资助后可向房屋局提交申请。该批示於2017年5月3日起生效,申请期为3年。
鉴於本澳高龄楼宇数量趋增,根据物业登记局资料,本澳约有2,700幢楼龄超过30年的低层楼宇,其中,有约2,000幢楼宇曾接受《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资助。由於该资助范围并未涵盖楼宇检测,为此,特区政府现推出《P级及M级楼宇共同部分检测临时资助计划》,进一步鼓励业主关注居住大厦的状况及跟进保养和维修。
该计划的申请对象为按分层所有权制度兴建的P级或M级居住、商住或工业用途之楼宇,P级楼宇高度不超过9米,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层的楼宇;M级则指高度超过9米但又不高於20.5米的楼宇,一般情况下不超过7层的楼宇,即属低层且楼宇须自使用准照发出之日起楼龄为30年或以上。
批给资助的范围是楼宇共同部分中,天台及女儿墙、外墙、结构构件以及窗户之检测服务。资助限额按分层建筑物独立单位的数目而定,20个单位或以下,不超过3万元(澳门币,如下);21至50个单位,不超过4万元;51个单位或以上,不超过7万元。
该计划的申请须於3年内(即2020年5月2日前),且须在检测服务开展前向房屋局递交,并须经由召开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进行检测服务及申请资助后,可由任一分层所有人、依法选出的分层建筑物管理机关,或为分层建筑物提供管理服务的实体提出申请。
有关检测服务须由已在土地工务运输局注册达5年或以上的土木工程师负责,而申请人可指定分期发放或一次性全数发放资助的方式,分期发放共分两期,首期金额为资助总额的30%,其余资助总额,与选择一次性全数发放资助一样,在楼宇维修基金收到注册技术员签署并经申请人确认的检测报告及检测服务付款通知书后30日内,向申请人指定的注册技术员发放。《楼宇维修基金》於2007年成立,用以鼓励、推动及资助业主履行自身楼宇共同部分维修责任及支付费用,至今设立共7项财政支援计划。截至2017年4月30日,各项计划累计已批出3,297宗申请,资助金额共3亿4千多万元。
为方便居民了解该计划的详细内容,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主页的栏目内,将新增《P级及M级楼宇共同部分检测临时资助计划》栏目,并载有计划的申请条件、资助范围及相关规定等,居民可登入查阅或下载申请表格,亦可致电28500370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