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行政法规草案


《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实施以来,对於纾缓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压力方面有一定帮助。此外,考虑到残疾人士就业的具体情况,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放宽残疾人士申请工作收入补贴的条件。为此,政府制订修改第6/2008号行政法规《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行政法规草案,适当延长措施的实施期,以助减轻弱势社群的经济负担。

草案建议於二零一七年度继续发放工作收入补贴,使合资格的低收入雇员每月收入达澳门币五千元。

草案主要修改申请条件,建议持有第9/2011号法律《残疾津贴及免费卫生护理服务的制度》第二条第二款所指的“残疾评估登记证”的申请人,只须每月工作满一百二十八小时,且申请人年龄不须满四十岁;其他申请条件不变。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月、十月及二零一八年一月的月底前,应递交有关前一季度工作期间的补贴申请表。

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