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廉政公署报告以取得劳务方式聘用工作人员及委任主管人员一事作出详细说明。文化局就事件对特区政府及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形象,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冲击,进行深刻反省及并表示抱歉。文化局承诺日后定当依法施政,并在短期内重新调整人员安排,善用公帑、精兵简政及量力而为。
文化局於3月10日知悉廉政公署的《调查报告》后,局内已即日成立“工作小组”,当中包括设立“调查小组”,对现时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检讨报告并进行深入调查。并且根据谭俊荣司长的指示,於三十日内提交报告予社会文化司审视。
经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分析后,就如廉署报告所指的情况,文化局展开大量文化工作,由2010年至今,文化局累计增设了13个文化场馆设施与民政总署的职能重整,以及新带来32个公共设施,并增办或扩办了多项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文化艺术活动,因而令工作量呈现大量增长,人力资源压力巨大。
文化局十分认同廉政公署的意见,所以上述的客观事实不应成为违规施政的藉口,文化局定必会遵从廉署的建议,采取措施以符合法律要求的规定,并即时改进报告中所提及的不当之处。吸取是次教训,文化局强调一定会依法施政,日后不会轻视工作开展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特别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深刻反省过往急於求成的冒进冲动,并且,在文化局内部建立自我监察机制和组织,防患於未然。
未来将采取多项预防措施,包括加强法律培训、对行使第122/84/M号法令时作出全面检讨及监控、重点敦促严格依法处理人事工作、建立内部严谨的自我监督机制、局内工作重视法律意见,并以此作为对工作开展的支撑等等。
公署《调查报告》指文化局以第122/84/M号法令取得劳务方式聘请具劳动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有违特区政府对有关人员招聘的制度。报告指文化局截至2016年为止,仍有以取得劳务方式聘用94位工作人员。经过认真审视,文化局未经社会文化司的同意,透过采用以取得劳务方式聘用人员。这是过往为解决人手短缺的权宜之计,并衍变成特殊形态。究其本意,是希望能为市民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务。但一如以上所述,由於急於求成,以及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偏差,运用不当,粗心大意,今后文化局必须严格地以合法的方式处理。
因此,文化局经过严谨的慎重评估后,为免影响市民的服务及稳定相关的工作,文化局向社会文化司司长建议,根据第12/2015号法律《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第3条第3款(2)项及第19条的规定,以满足紧急性需求为由,聘用该等人员提供服务,而有关服务仅为短暂性,暂此减低对市民服务的影响,并作为文化局工作调整的过渡期,争取在此有限的时间内重新调动内部人员的工作安排。而有关人员大部分将於今年六月至九月内结束有关服务。
另外,对於公署所指文化局两名主管人员不足五年工作经验仍获委任一事。当其时为2016年1月1日,文化局根据第20╱2015号行政法规《文化局的组织及运作》,将原属民署文化职能、相关人员及设施并入文化局,并改组成八厅十六处合共二十四个部门。因此,文化局因应实际情况新委任14位主管担任管理工作。
由於当时文化局本身对法律条文出现偏差的理解,因而导致行政行为上的瑕疵。及后,经由廉政公署发现及指正,文化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吸纳廉署意见,以及慎重研究分析后,文化局重新透过正确的行政程序,并如实向上级反映,呈请行政长官免除此方面要求及作出批示。由於本身的粗疏,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偏差,而对上级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深感遗憾。
最后,文化局对今次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造成特区政府的形象受损深感抱歉。今后,文化局必定严格遵守依法施政的理念,并深刻反省,以此为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