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及廉政公署代表今(18)日举办“参选程序及立法会选举法讲解会”,向逾210名与会的公众讲解今届立法会选举的参选程序,以及新修订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内容,让公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选举事宜。
选管会主席唐晓峰表示,立法会选举是本澳四年一度的重要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密切关注;同时,选举是一项公民权利,亦是履行公民义务的一种方式,选管会认为有必要让公众加深了解,如何正确行使和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大众对选举法和选举事宜有更多认识,不仅可带动大家积极投入选举活动,更有利本澳选举文化的进一步提升。
唐晓峰又指,选举程序经已展开,有意参选的人士目前可就组织提名委员会的合法存在证明,提交申请。他希望公众持续支持选管会的工作,令立法会选举在公平、公正和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选管会期待市民积极参与选举活动,特别是选民在9月17日前往投票,共同提升本澳的选举素质和文化。
廉政专员张永春表示,新修订的立法会选举法,其中一个重点是加强了确保廉洁选举、打击贿选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廉署作为打击贿选的执法部门,一定会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执法权限,以一视同仁、有案必查、绝不姑息的执法态度,坚决打击与贿选有关的各种选举违法行为。
张永春认为,对於廉洁选举,执法和预防同等重要,必须双管齐下,预防更是关键所在。廉署稍后将因应选举程序的逐步展开,有部署及透过多元方式,推出一系列与廉洁选举有关的普法和宣传项目,希望令候选人、候选团队以及选民都清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界限。廉署亦会重点与各候选名单及其团队加强交流、沟通,让他们清晰了解有关贿选或其他选举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和界限,避免他们在不知情下触犯法律。
行政公职局选举技术辅助处处长张锡联在讲解会上,分别介绍了就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参选程序,包括组织提名委员会、提交候选名单的注意事项、连同申请所必须提交的附件,以及最迟提交日期等,另外亦就选举资格、有关法人领导机关成员名单的证明书等事宜,作了详细阐述。
廉政公署助理专员林智龙在讲解会上介绍了贿选定义及法人、候选人的申报义务。他强调,按照法律,只要是以利益驱动选民在整个选举程序中作出重要行为时,都已构成贿选罪行,并非只限於投票或不投票的行为。此外,透过不法手段,包括暴力、欺骗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或诱使选民按特定意向投票或不投票,亦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