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对澳门手提电话零售业商会早前自行决定不再履行为消费者提供“七天内更换手机”的承诺表示遗憾,除终止“通讯器材零售业行业守则”外,并会积极关注商会的决定对消费者的影响。
为预先给予消费者更大程度的保障,消委会於2005年制定“通讯器材零售业行业守则”,当时获澳门手提电话零售业商会认同“行业守则”可促进消费双方的和谐关系,消委会与商会合作联合公布该“行业守则”,商会要求其属下会员同时执行,条款当中包括消费者购入的手机,如七天内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之损毁与故障,商号会员免费为消费者提供换机的承诺。
据商会於2016年12月底向消委会反映的书面意见中指出,因近年手机市场内一些品牌调整其售后服务政策,直接影响到业界经营环境,零售商对兑现“行业守则”内部份承诺有一定限制,并约见消委会提出修改该“行业守则”,及表达商会已有计划其属下会员将不再履行该“行业守则”中“七天内更换手机”的承诺。
消委会秉持公平与合理交易的原则下,由2016年底首度与商会会晤至今年3月的期间,一直致力争取与商会寻求共识,以更符合实际的情况来修缮实行近十二年的“行业守则”,并须确保修订后的“行业守则”可操作性。期间并深入研究手机行业整个销售链各环节的运作,包括与本澳八个手机批发商会会晤后,在2016年12月底虽然多次约见商会磋商未果,消委会仍将修订后的“行业守则”草案文本送交商会并等候反馈意见。然而,在双方仍然处於磋商磨合阶段中,商会却已自行取消“七天内免费更换手机”的承诺,消委会除表示遗憾外,并须终止“通讯器材零售业行业守则”,消委会除密切观察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因应消费者投诉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协助外,并已计划尽快为手机零售业的“诚信店”制定一份新的“行业守则”,监督及要求“诚信店”严格执行。
消委会是根据第4/95/M号《重组消费者委员会》法律第二条赋予的职责,协助各行业制定“行业守则”,藉此提高行业自律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消委会二十年来推出了17个“行业守则”,并会因应消费市场的演进、消费者诉求等因素,及时对“行业守则”作出修订,以期为消费者建立一道有效的保护屏障。
消委会近五年投诉数字
投诉数字 |
首位 |
全年百分比 |
第二位 |
全年百分比 |
第三位 |
全年百分比 |
2016 (1,673宗) |
通讯器材 (198宗) |
11.84% |
房地产 (184宗) |
11.00% |
电讯服务 (144宗) |
8.60% |
2015 (1,914宗) |
通讯器材 (303宗) |
15.83% |
房地产 (153宗) |
8.00% |
电讯服务 (147宗) |
7.68% |
2014 (1,668宗) |
电讯服务 (220宗) |
13.19% |
通讯器材 (208宗) |
12.48% |
食品及饮品 (121宗) |
7.25% |
2013 (1,666宗) |
电讯服务 (209宗) |
12.55% |
通讯器材 (201宗) |
12.07% |
食品及饮品 (143宗) |
8.58% |
2012 (1,609宗) |
电讯服务 (231宗) |
14.36% |
通讯器材 (202宗) |
12.55% |
食品及饮品 (124宗) |
7.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