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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融管理局高度关注本澳有保险公司涉嫌围标的报导


就近日邻近地区有媒体报导本澳有保险公司涉嫌围标的问题,澳门金融管理局指出,虽然至今未有收到招标实体的任何投诉及查询,但已就相关报导展开适当跟进,约见了保险业界,重申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的投标行为虽属招标实体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但《商法典》第153至173 条明确禁止一切阻止竞争、违背竞争规则、限制竞争的做法,一切在客观上表现出违反经济活动规范及诚信惯例的竞争行为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人可就不正当竞争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人须赔偿所引致损失。

另外,如属澳门特区行政当局的招标,根据七月六日第63/85/M号法令《购置物品及取得服务的程序》第38条c项规定,如很大程度上可推定投标人之间存在合谋,判给人有权不作判给。

此外,按第27/97/M号法例《保险活动管制法例》第120条的规定,如保险公司不遵守本法规之规定、又或不遵守澳门金融管理局之通告或通知内所载之施行规定,以及影响保险业务正常运作条件或对该情况制造假象之作为或不作为,澳门金融管理局可根据第121条的规定,按其严重性,以罚款、中止行政管理机关或具有同等职能之其他机关六个月至五年、暂时部分或全部中止为经营保险业务而发给之许可或废止为经营保险业务而发给之许可,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因此,对於保险公司的不法行为,《保险活动管制法例》已制定相关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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