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购买“万九”经济房屋的预约买受人订立买卖公证书(俗称“做契”),房屋局一直致力提升做契的速度和数量,至今,已为5,046个合资格家团发出许可书,并已将4,557个家团交由私人公证员安排做契,其中,3,642个家团已签契,其余按序委托私人公证员处理。
根据《经济房屋法》规定,房屋局在做契前会要求预约买受人提交做契所需文件,倘预约买受人或其家团成员出现婚姻状况的变动,如由未婚转为已婚,必须向房屋局如实申报其配偶资料。若有申请人提出不与配偶共同生活,房屋局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经屋的家团是指因家庭法律关系或事实婚关系而共同生活的人”,对相关申请的理据逐一进行审视;另外,法律亦规定经济房屋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之日前的5年内直至做契之日前,不能在澳门持有居住用途的物业,否则将被解除所购单位的买卖预约合同。
房屋局在核实“万九”经济房屋家团是否符合申请要件期间,陆续发现少部分预约买受人或其家团成员因选择单位时已婚、或於选择单位后结婚,向房屋局申请其配偶不属於家团的组成部分,且当中存在1人家团的配偶在澳门持有居住用途的物业,更有部分申请人的配偶持有2个或以上居住用途的物业。
建造经济房屋之目的是协助处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财产状况的澳门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倘经济房屋家团已在澳门持有居住用途的物业,并不符合申请取得经济房屋单位的要件,房屋局将收回未被善用的经济房屋单位,预留提供予其他有需要居民,确保公屋资源得以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