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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核准〈低压燃气分配网的技术规章〉》的行政法规草案


鉴於现行第31/2002号行政法规《燃气分配网的技术规章》所核准的技术规章於二零零二年制定,以及考虑到须配合第21/2016号行政法规《核准〈燃气传输管路及分配网中安装减压站的技术规章〉》所核准的技术规章的相关规定,同时,随着燃气技术的不断改进以及安全标准的提高,尤其在燃气分配网的技术标准方面,有需要作出完善,以配合澳门天然气的应用和发展。

为了加强燃气传输和分配管网的安全性,使有关技术规章能与其他燃气网络的技术规章相互配合,形成统一的规范。因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听取业界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对上述法规及其核准的技术规章进行修订,由於修订内容较多,故需废止原行政法规及其核准的《燃气分配网的技术规章》,以重新制定有关技术规章,并易名为《核准〈低压燃气分配网的技术规章〉》行政法规草案。

与原规定内容相比,草案新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地下管网的保护要求:强制埋地的钢管必须采用负极保护方式予以保护;

二、增加燃气网络布置图的要求:网络布置图必须说明管道两端座标及平水,且必须经“建筑、工程及城市规划专业委员会”认可和登记的工程师签署;

三、增加聚乙烯管的使用规则:明确规定聚乙烯管在不同工作四、温度下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以及须符合的压力拆减系数;

四、增加燃气分配网的监测和控制措施:规定燃气营运实体必须设置地理信息系统(GIS)和监测、控制和资料收集系统(SCADA),透过实时管网控制中心监测管网运行状况,对管路实行在线实时监控,确保管网运行的安全;

五、适当引用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以进一步确保燃气分配网的安全性,以及使管网技术能与相关的国际技术接轨;

六、增加管网的路面标识牌要求,以提醒其他施工单位注意燃气管网的位置;

七、明确规定燃气营运实体必须有一套经常更新的燃气管网资料,以便提供予有关规划部门参考。

草案建议自公布后满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