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澳门与台湾地区两地民间交往频繁,每年约有100万人次台湾地区旅客访澳,为本澳三大旅客客源之一。为增加台湾地区旅客的出入境便利,治安警察局现公布自2017年4月10日起,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经本澳各边境站出入境。
治安警察局将沿用原有的入境规范,对《台胞证》持用人豁免签注及入境许可,且对其是否前往内地不设限制,持用人可获批给最多30日逗留许可。新规定不影响台湾地区居民沿用原有进出本澳的旅游证件,但必须注意,若交替使用不同证件进出本澳,边境站将会合并不同证件的留澳情况批给应有的逗留期。
台湾地区居民持用《台胞证》进入本澳仅属旅游性质,期间不可申请为就学、工作或其他类别的“逗留的特别许可”,亦不可提出定居申请。入境后如有需要,持用人可申请最多90日的“逗留许可之延长”。
现时,过半台湾地区旅客入境本澳后,会继续前往内地或香港。而《台胞证》早已是台湾地区居民用作出入境中国内地与香港的有效证件,把《台胞证》增列为进出本澳的旅游性质证件,可方便持有人使用同一证件往来澳门、香港及内地。
如对相关措施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出入境事务厅24小时查询热线2872 5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