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至今接获335款摩托车头盔型号的申请,初步已有151款头盔基本符合审批要求,市民可登入www.dsat.gov.mo查阅相关头盔型号资料及式样,以检视使用中或选购的头盔是否符合规格。另外,交通事务局已分别於路氹城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汽车检验中心、澳门摩托车检验中心及9个公共停车场设置回收桶,市民可将弃用头盔投於回收桶内。
为使摩托车头盔型号审批程序更加顺利,交通事务局日前再次为业界召开说明会,澳门摩托车商会、澳门摩托车从业员协会及澳门机动车入口商会业界代表出席。会上,局方代表进一步向业界说明头盔型号核准的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包括具体讲解头盔型号核准分文件和实物两阶段的审核流程、相关申请要求、网站上载申请个案的审批情况等注意事项,并就头盔技术标准的标签、证明文件的类型、头盔使用期限等内容解答与会者的疑问。
至今收335款申请
截至3月31日,交通事务局接获335款摩托车头盔型号核准的申请,初步已完成151款审批,全部基本符合要求,其余仍在审批中,局方会加快审批进度,完成后上载至局方网页www.dsat.gov.mo供市民查阅。就摩托车头盔型号核准申请,除业界外,市民亦可以个人名义向交通事务局提出,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的技术规格表,提交该型号头盔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及出示实物供审核。
另外,配合法规生效,为方便市民处理弃用的头盔,首阶段交通事务局已於路氹城驾驶学习暨考试中心、汽车检验中心、澳门摩托车检验中心;氹仔中央公园停车场、黑桥街停车场、亚马喇前地停车场、栢湖停车场、栢威停车场、华士古达嘉马花园停车场、丽都停车场、青泉楼停车场及佑汉公园停车场设置回收桶。
交通事务局再次提醒,《核准轻型及重型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防护头盔的型号》行政法规将於今年6月13日生效,届时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必须佩带经核准型号的防护头盔,以保障行车安全,否则可被科处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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