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理顺本澳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市民的安全,行政长官於2016年1月作出批示,设立“检讨和完善本澳危险品制度跨部门联合工作小组”(下称“工作小组”),由保安司司长统筹,各施政范畴相关部门代表参与。工作小组成立至今,保持良好的沟通,先后就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多次技术工作会议。2016年4月和6月亦分别举行了全体会议,与会各方订定了危险品制度检讨的短期(建立工作机制)、中期(立法及宣传)和长期(觅地兴建危险品储存仓)工作计划,并对危险品流转的管理、通报和事故协调机制等事宜制订了具体方案,送交行政长官审批。
今年3月13日,行政长官根据工作小组呈交的建议方案,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颁布了第51/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对危险品的进口、出口及转运,以及涉及危险品事故的现场行动指挥及协调等事宜作出规范,以保障澳门特区广大市民的安全。
此外,行政长官亦批准将两幅分别位於路环莲花海滨大马路及西堤马路的远离民居的土地,兴建临时危险品储存仓,旨在未兴建永久储存仓之前,有效解决本澳现时危险品并非集中於某一特定区域进行统一存取的封闭式管理而带来的风险问题。
工作小组为了更好地履行第51/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订定的各项工作以及加快推进制订中期计划等事宜,於今日下午召开了全体会议。会上,消防局局长详细介绍了第51/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的有关内容,随后与会各方就如何跟进该批示的各项跟进工作进行了商讨并达成共识;工作小组亦对中期计划中有关危险品的立法和宣传等工作进行了广泛讨论,各代表充分发表了多方面的意见,为制订中期计划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