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廉政公署公布的《关於文化局以取得劳务方式聘用工作人员的调查报告》中所反映的,文化局在2010至2015年期间以规避方式聘用工作人员,社会文化司司长严申,公共部门招聘人员必须恪守合法、公正及良好行政管理的原则。
基此,社会文化司司长作出指示,要求文化局於三十日内提交详细报告,说明已执行或计划执行的纠正措施,以遵从廉政公署的建议,以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聘,避免重蹈覆辙。
司长要求相关人员须按照廉政公署的建议尽速依法律规定完成财产申报。
社会文化司司长并要求,其辖下所有部门应以上述报告的内容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