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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就有关驻校健康促进人员的问题作出说明


卫生局表示,根据教育暨青年局制定的指引,目前学校的健康促进人员的入职要求是具备澳门卫生局发出的医生、中医生或护士执照,或拥有卫生教育、预防医学或相关学科范畴的高等专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士担任,他们主要职责是以健康促进为目的,并不是以医疗服务为目的。要明确的是,医疗行为是指所有关於个人或群体健康之预防、诊断和预后评估、开处及执行治疗康复措施为目的之活动,只限由注册的医疗人员在获卫生局批准的场所内施行。随著《医疗事故法》的生效及实施,由於学校的医疗室及人员配置不符合条件提供医疗服务,对驻校的医疗人员、学生及校方均没有足够的保障,为此,经与教青局沟通,并与相关学校代表及驻校的医疗人员进行讲解会,日后倘若学校需要在校内提供医疗服务,将会根据学生/教员的人数订立医护人员的数量比例,以及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等配置要符合申请卫生护理服务场所牌照的要求。

而对於有传《医疗事故法》生效后,驻校的医疗人员不容许为学生涂抹白花油、不得对一些不适症状作出处理、以及牌照会被取消的问题,当中存有一些误解,卫生局特此作出澄清。《医疗事故法》是针对进行医疗行为而导致损害就诊者身体或精神健康的事实,然而,皮肤表浅伤口处理、外涂非处方药物及紧急救助的行为均不属於医疗行为,除驻校的健康促进人员可执行外,家长或老师、甚至学生自己也能协助处理上述情况,由於这些情况并不构成医疗行为,故此,不适用於《医疗事故法》。

而有关学生需要服药的问题,学校应制定安全的派药指引,若学生病情严重及反覆,宜留在医院或家中密切观察及跟进治疗;若病情轻微或平稳,驻校的健康促进人员可在获得家长的授权下,按照家长的书面指示,协助学生服药,确保服用之药物及份量正确无误。

此外,属於注册医疗人员的驻校健康促进人员,基於目前学校并不具备合适的医疗设置,该等人士不得在校提供医疗服务,但没有如传言所指卫生局会因此而取消驻校医疗人员的牌照,对此卫生局将会作出跟进处理,需要强调的是,卫生局不会取消驻校医疗人员的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