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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设“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委员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为更好地参与和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特区政府特设立“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隶属行政长官运作,并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出第44/2017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委员会。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该委员会的职权包括:1) 负责统筹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助力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短、中、长期的总体设计,并推动展开相关研究,以制定有关政策;2) 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及监督其落实;3) 就拟开展的活动订定方针及发出指引。

委员会隶属行政长官运作,并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组成如下:行政法务司司长、经济财政司司长、保安司司长、社会文化司司长、运输工务司司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政府发言人、澳门基金会代表一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代表两名、行政长官办公室代表两名,此外尚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保安司司长办公室、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及运输工务司司长办公室代表各一名。

该批示又规定,如有需要,委员会主席可邀请其他公共或私人实体的代表以及专家参与委员会的工作或会议。行政长官办公室向委员会提供运作所需的行政、技术及后勤支援。委员会运作所需的负担,由行政长官办公室的预算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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