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社保基金吁养老金、残疾金受益人月底前办理在生证明


根据第4/2010号法律规定,凡领取社保养老金或残疾金的受益人均须於每年一月份办理在生证明,今年涉及的人数接近10万,其中95,700人已经办理,社会保障基金呼吁其余3.5%尚未办理在生证明的受益人须赶紧於本月内完成办理,否则有关给付将由四月份起中止发放。

按照法律规定,养老金及残疾金受益人每年均须办理在生证明,否则可导致给付发放的中止,因此,今年尚未办理在生证明的有关受益人应於三月底前携同澳门居民身份证亲临社保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或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及就业专区,或使用设於全澳多处的自助服务机办理。

倘若受益人居住於澳门但因病未能亲临办理在生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自己及受益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副本,及由医生填妥的证明书。

市民如欲查询更多有关办理2017年度在生证明的讯息,可在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或浏览社保基金网页www.fss.gov.mo内的专题网页。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