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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无线宽频系统─WiFi任我行》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


审计署公布《无线宽频系统─WiFi任我行》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发现前电讯管理局在“WiFi任我行”的规划根据、营运服务的监管、无线接入点的安装及结算等方面都存在显著问题。

审计报告指出,建设“智慧城市”是特区政府的施政目标,“扩大WiFi覆盖范围和提升国际通讯服务质量”是《特区五年发展规划》的其中一个工作重点,符合澳门特区长远利益,更是国际城市的发展方向。澳门特区政府自2010年9月18起,分阶段在指定的政府场地、公共设施、主要口岸及旅游景点等地点设置“WiFi任我行”,为市民及游客提供免费无线寛频互联网接入服务,截至2016年3月,“WiFi任我行”历年在系统建设、营运服务及专线费用等各方面,已累积投入1.6亿澳门元的公帑。

审计署於2016年1月至5月期间,对“WiFi任我行”的设置及服务水平进行了立项审查,结果发现前电信管理局为“WiFi任我行”订立的目的及目标普遍属於高层次、概念性,欠缺特定的方向或范围,难以界定何谓达标,容易陷入只要设点越多便代表计划越成功的假象。在实际执行上,大部分选点均欠明确理由。

前电信管理局现时确保服务质量的机制,分为监察质量及发现问题的机制,以及对已发现问题的跟进机制两个环节。审计报告指出,局方在监管机制的设计上存在缺陷,对问题的跟进机制亦有所不足,导致无法有效确保服务质素。审计署在183个服务点中选取30个进行实地抽查,发现当中有9个连线质素不理想,而通过“连接服务测试”及“速度测试”的整体合格比率仅有66.6%,当中室外服务点的比率更只有48.6%,低下的连线质素除了浪费公帑,更影响游客的使用体验,令其留下负面观感。

审计署又发现前电信管理局在8次采购中,曾6次出现无线接入点的实际安装数量较合同规定为少的情况,其中未有执行的25项安装工作最终仍获支付,涉及金额422,000.00澳门元。由於合同只订明采购总金额,欠缺价金调整条款,即使局方要求减少安装,但仍须作全数支付,有关安排不合适亦不合理。在上述采购过程中,局方并没有在相关结算文件反映有关实况,导致有关合同缺陷历经多年仍然存在。直至审计署指出后,局方才於2016年9月的新合同中首次加入价金调整条款。虽然局方表示以其他工程替代了部分未有执行的工作,但由於没有相关估价,故难以客观衡量该替代工程的价值。此外,在未有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其他工程替代合同所订工作的处理明显有违法律要求。

审计报告建议当局应从澳门的整体大局出发,深化研究并精准订定“WiFi任我行”今后的实际作用及预期达致的目的。制订机制确保服务点具足够的经济效益,达到善用公帑的原则。通过规范营运商设立的监察机制,并结合局方执行的独立监察机制,构建良好的监察服务水平及发现问题的整体机制。同时制定有效的问题跟进机制,以确保所发现的问题获有效解决。在合同中详细订明给付内容,以及合同价金的计算方式,尤其存在不确定性时,应避免订定固定价金,以确保按实际接收的内容支付。在结算文件中明确反映是否已按合同规定的数量收取财货及劳务,结算时也应明确相关的计价理据及合同条款。

审计署透过报告的综合评论指出,“WiFi任我行”计划定位不清晰、服务对象不明确、检测机制不完善、对营运商的监督不严谨。以上情况导致特区政府多年来花费钜额公帑投入於这个项目,但具体成效不但未如预期,更经常因为上线困难,连线不稳定等基本技术问题而引起居民和旅客批评,加上这些技术问题长期未见改善,致使这项理应属於便民措施的基础建设经常予人得物无所用之感,影响公众对政府推动计划的信心。

随著资讯科技的发展,现时大部份市民及旅客会通过私人机构获得流动数据,包括一些收费或免费的Wi-Fi服务,商业机构亦会以此招徕顾客,近来甚至有其他部门资助社团开展其他大规模的免费Wi-Fi供应项目。因此,“WiFi任我行”在定位上更应具备大局观念和前瞻意识,同时与其他部门做好协调工作,避免资源重叠或错配。电讯管理部门应尽力维护特区政府利益,透过有效的检测机制,妥善供应商监督,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报告又提及现时不少部门会以直接购买服务或资助团体以取得服务等方式以期达至本身的工作目标,藉著今次审计所揭示的诸多问题及相关审计意见,说明部门适时检讨工作执行情况的重要性,特别在定位阶段及有效监督措施上应致力完善,认清政策目标与自身角色,避免因为执行力度不足而令部门处於被动状态,影响跟进改善的效率,间接令一些本来可以快速解决的技术问题持续恶化。

报告较早前已呈送行政长官,公众可於审计署网站(http://www.ca.gov.mo)下载报告全文,或於办公时间到审计署免费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