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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法律制度》正式生效 卫生局今明举办公众专场讲解会


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及已由行政会完成讨论的三个行政法规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医疗争议调解中心”、 《医疗服务提供者职业民事责任强制保险》於今(2月26日)正式生效,为向公众宣传相关法律内容,卫生局今明两日举办两场以公众为对象的《医疗事故法律制度》专场讲解会。讲解会由卫生局李展润局长主持,仁伯爵综合医院郭昌宇院长及医务委员会梁佩珊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讲解会后,李展润局长在记者提问时指出《医疗事故法律制度》讨论及制定过程历经16年,相关的配套法规及指引,包括医疗服务提供者职业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医疗争议调解中心,病历的记录、管理、保存及销毁和提供副本指引等工作亦持续在落实中。他主动提到,根据新的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大型医疗机构须购买保额为2千万的医疗保险,而目前镜湖医院、仁伯爵综合医院、6间卫生中心及卫生局辖下的其他医疗机构已完成集体购买保险,各医护人员已受到保障;部份学会与团体亦正安排与其会员集体购买保险,而金融局及6间保险公司亦会积极协助医护人员购买保险。从1999年至今,医疗申诉评估中心每年平均接收不超过10宗个案,经由法院判决的25宗索偿个案中有18宗(7成)属政府医院胜诉,6宗为医院败诉需作出赔偿,另有1宗则经双方庭外和解;卫生局共赔偿约800万金额。卫生局至今共为医疗人员举办20多场专场讲解会,反应踊跃热烈。

他表示,医疗申诉须具备以下要点,包括医疗行为及医疗人员存有过错,并由此导致病人受到损害甚至死亡;估计这一两年申诉的个案或会增加,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与医疗争议调解中心亦将投入运作,在人手更加充足的情况下,应可回应社会需求。医疗申诉评估中心已於昨天(2月25日)正式结束并完成所有个案,其职能与将成立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同属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较医疗申诉评估中心更独立,对医疗申诉评估中心之前所作的鉴定结果存有异议,市民仍可透过法院进行诉讼,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则只会受理在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生效日起适用的个案;但只要争议双方自愿,医疗争议调解中心亦可接纳相关调解申请。

另外,郭昌宇院长则向传媒介绍了电子病历互通计划的进展。他表示,院方正有序地推进相关的先导计划,希望透过创建病历资料库及分享平台。目前,相关工作已进入一个可操作的阶段,至今登记的病人数目共约500人,院方与镜湖医院保持著充分的沟通,并会加强推广工作以得到市民的配合和支持让该平台真正落实在临床工作上,让更多市民受惠。他强调,院方会严格执行个人资料法的相关规定保障病人私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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