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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旅游警示系统


《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警示系统》经由第26/2017行政长官批示於今日(2月20日)公布,并将於2017年3月7日起生效。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下称“危机办”)具职权管理上述旅游警示系统。

有关警示系统的内容摘要如下:新型恐怖主义的威胁、科技引起的事故及自然灾祸,均突显旅游业需进行调整并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应对突如其来有可能危及计划旅游或正在旅程中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居民的安全的危机状况。

因此,澳门特区极需建立旅游警示系统,以便捷和及时的方式传播影响世界各地的危机、紧急事态或灾难等状况的资讯,让公众注意该等情况,以便在外游行程中作出决定。

旅游警示系统覆盖了77个国家或澳门居民的旅游热点(附表一) 。附表二所示分为1、2及3级。第1级表示出现人身安全威胁,计划前往该地旅游或已身处该地的澳门居民应注意人身安全,建议提高警觉及留意局势发展。第2级表示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已提升,计划前往该地旅游或已身处该地的澳门居民此刻应对行程重新作出考虑,建议避免非必要的行程。第3级表示威胁人身安全的程度为极高,计划前往该地旅游或已身处该地的澳门居民应留意情况的严重性及官方可提供的协助,建议避免前往该地旅游,在特定情况下,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会建议离开该地。(由於中国内地、香港和台湾地区均为中国的一部份,故不是旅游警示系统覆盖的目的地)

旅游警示级别的发出、解除、提升或降低主要考虑目的地的社会经济及政治环境所形成的单一或复杂的(多重的)风险及危害程度、具体情况、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威胁的持续时间、受影响的地方是否澳门居民的旅游热点、威胁是否针对旅客,以及由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局及邻近地区发出的旅游警示等因素。

有关发出、解除、提升或降低旅游警示级别的公共资讯会以新闻稿形式透过新闻局及危机办网站发放。

旅游警示系统虽以审慎的方式制定,但仅用作为危急情况的指标,以让人意识及注意自身安全,故该系统并非安全保证。旅游警示系统不具禁止性,所以是否旅游或根据所得资料而调整旅游计划由个人决定。

就旅游警示系统的实施,危机办建议澳门居民出发旅游前及时购买保障范围全面、覆盖旅游警示系统,而且包括紧急医疗转送保障的旅游保险,若对保险条款有疑问,须向保险公司详细了解。

旅游警示系统是由多个公共部门、私人实体,包括旅游局、金融管理局、旅游业界、保险业界、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及其成员等,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讨论研究而建立的。

* 请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