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今(15)日举行第二次会议,选管会主席唐晓峰会后向传媒表示,选管会稍后将邀请廉政公署、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进行工作会晤,商讨选举相关事务,又会与印务局代表开会,了解选票印刷事宜。
唐晓峰表示,选管会稍后将分别约见廉政公署、治安警察局和司法警察局领导或代表举行工作会议,就各个部门的职能,在选举期间的工作交换意见。廉政公署方面,选管会冀与廉政公署紧密沟通,一旦发现选举违规行为,双方进行信息互通,由廉政公署即时展开调查。
按照选举法,选管会、廉政公署和治安警察局均负责处理轻微违反的行为,选管会希望就此与治安警察局商讨处理方法,并会就竞选宣传期和投票日的街道、交通秩序等问题沟通,确保宣传期和选举日能够运作畅顺;选管会也会与司法警察局讨论选举期间出现刑事犯罪行为时,如网上诬告或抹黑行为等,了解司警进行的侦查措施。
此外,印务局负责选票的印刷工作,选管会其后也会邀请该局代表就选票的印刷数量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会晤。
选管会成员今日在会议上,了解了提名委员会的组织程序:按照选举法规定,提名委员会有权提出候选名单,每一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应为最少有三百及最多五百名本身为有投票资格的选民的成员。提名委员会需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向选管会提出确认其合法存在证明的申请,选管会将就证明或拒绝证明其合法存在作出决定。若选管会依法作出拒绝证明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的决定,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可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
唐晓峰称,选管会计划与传媒举行座谈会,就传媒在选举期间的采访或报道事宜,解答传媒的疑问,待选管会订定相关指引后,会在适当时间组织座谈会。
选管会稍后将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下设置选管会办事处,方便市民了解选举资讯,并於选举程序开展后,便利有意参选者办理所需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