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交通安全考量,去年10月通过的第24/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道路交通规章》,要求由今年10月11日起,所有在本澳的轻型及重型货车、挂车及半挂车左右两侧车轴之间须安装防止卷入装置。配合新要求的实施及便利相关车主,凡於10月11日或之前完成安装,可获豁免缴付因安装相关装置而进行特别检验所涉及的检验费用。
根据2016年10月12日生效的第24/2016号行政法规修改《道路交通规章》第三十八条第九款之规定,轻型及重型货车、挂车及半挂车的左右两侧车轴之间须装有型号经交通事务局核准、离地面高度不多於450毫米的防止卷入装置。有关装置应与底盘车阵或是其他车身主要结构部分连接,并须安装稳固,以能有效防止行人、摩托车及脚踏车等卷入。而有关装置不得超出车身宽度尺寸,以及装置外侧表面必须平滑。
有关装置属强制性,为方便有关车辆进行安装及验车工作,故设一年过渡期,车主若在今年10月11日或之前完成安装,可获豁免缴付因安装相关装置而进行特别检验所涉及的检验费用。但若过了上述期限而在检验时发现有关车辆未安装上述装置,则车辆必须在安装有关装置后再接受检验,并须缴交费用。
电单车须备有两个倒后镜
此外,就车辆规格修改方面,上述法规也规定,由今年10月11日起,所有轻重型电单车均须备有两个倒后镜,否则车辆检验时发现不符合相关规格,亦需要再接受检验并缴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