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16号法律《医疗事故法律制度》将於2017年2月26日正式生效。目前,当局正在草拟相关配套法规草案及指引以配合法律的实施,包括医疗服务提供者职业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医疗争议调解中心,病历的记录、管理、保存及销毁和提供副本指引等,现阶段当局会持续向业界介绍和讲解相关配套法规的草拟内容,但草案最终仍须待行政会审议及通过。
卫生局李展润局长在会上,介绍了目前业界较为关注的问题。他指出为配合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当局在过去已向各医院、本澳的医疗团体、各学术机构,协助通知医生、所属医疗人员、会员等出席当局举办的各业界专场讲解会;至於就医疗业界最关心的责任保险议题,卫生局与金融管理局自去年始已先后举办多场四方会议,邀请医生业界及保险业界出席,就上述议题进行深入讨论;若有需要,当局仍会持续举办更多的讲解会以便医疗业界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了解。他强调,《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的推行并不仓促而是以社会共识作为基础,早於十六年前社会便开始讨论为医疗事故制订专门法律,并进行为期两个月公开谘询,及将草拟之法案交社会讨论,直至2013年10月30日在立法会获一般性通过。法案亦经历了两年零八个月的细则性讨论,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亦曾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谘询程序,才编制成最终文本;直至2016年正式颁布,并明文规定将於2017年2月26日正式生效。
他表示,政府必须依法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业界亦必须履行义务,配合及遵守有关规定。当局亦会积极进行法律的宣传工作,透过不同渠道包括继续举办讲解会向社会大众、业界宣传法律内容,让法律实施能确保以公平、合理及有效的方式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致的纠纷。
此外,就之前讲解会期间,有很多业界反映因强制责任保险法规仍未颁布,担心赶不及在《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生效前购买保险,以及提议可否设六个月的过渡期,他表示,政府方面曾作出积极及深入的硏究,但基於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的条文规定,所有配套法规(包括强制医疗责任保险行政法规)必须於2017年2月26日生效及执行。因此,政府会积极协调医疗业界与保险公司跟进有关购买保险的工作,配合法律的规定。对於曾在讲解会上表示会硏究过渡期而可能引致业界产生误解,及陈亦立议员因此而受到批评一事,李展润局长表示歉意。他再次强调,现阶段当局会持续向业界介绍和讲解相关配套法规的草拟内容,但草案最终仍须待行政会审议及通过。
是次讲解会共约有270名业界代表出席,大多数出席者就《医疗事故法律制度》的颁布表示支持,并就职业民事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作出了讨论。卫生局亦欢迎本澳医疗人员继续出席明天(1月22日下午1:00-3:00)举行的另一场讲解会,若就相关安排有任何查询,可致电28533528与医务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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